湛江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暨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凯发k8国际真人娱乐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坚决执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工作要求,确保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暨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任务。按照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强化问题导向,全力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和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集中力量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加快补齐环保基础设施短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让良好的生态环境成为湛江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的重要支撑。

二、工作目标

按期完成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按照中央和省环保督察组反馈的意见,结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按期完成21个具体问题的整改工作,确保项项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事事见成效。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实现环境质量状况、绿色发展水平、环境治理能力有效提高。

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地表水国考和省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100%,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水体断面消除劣ⅴ类,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

大气环境质量保持稳定。细颗粒物年平均浓度控制在29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4%以上,保持全省领先优势。

土壤环境质量确保安全。基本摸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有效防控土壤环境风险,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农产品质量及人居环境安全得到保障。

环保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全市生活污水、固体废物处理能力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着力完善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到2020年年底,全市城市、县城新增配套污水管网110公里,全面管网与污水处理设施联通。加快提升污水处理能力,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废水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提标改造污水处理设施12座。新建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3座,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95%以上的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全市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以上。

环境治理体系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明晰,考核机制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队伍与形势任务要求相匹配。环境监测、执法、信息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管理法治化、系统化、科学化水平显著提升。加快构建起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三、主要措施

(一)切实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力打赢碧水攻坚战、蓝天保卫战、净土防御战,不折不扣把中央和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1.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针对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一些地方和部门思想认识不到位,站位不高、作风不实的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切实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学习,推动各级党员干部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坚决落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自觉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全面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针对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一些地方和部门工作不力,不担当、不碰硬的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成立专门机构协调机制,至少每季度研究一次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督察整改工作,形成一把手带头挑最重的担子、啃最硬的骨头的整改工作局面。制订完善整改清单,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健全完善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工作责任体系。

3.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激励。改革完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情况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述职考核范围,加大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权重,考核结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四个全面”绩效考核内容。进一步完善约谈问责机制,对损害生态环境、在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环保督察整改中失职失责,造成不良后果的领导干部依纪依法严格问责。

(二)推动高质量发展。

4.严格环境准入。深入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推进“多规合一”,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落实到区域空间上,根据区域空间生态环境属性制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形成以“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在发展临港工业、上大项目时,采用最高的技术指标、实施最严的环保要求、做好最周全的防控措施,守护好沿海美丽自然生态。

5.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严格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技术方面的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超过大气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

6.加快工业绿色化循环化升级改造。以传统工业绿色改造升级为重点,深入推进高耗能设备系统节能改造和流程工业系统节能改造,推进清洁生产审核行动,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实现制造业高效清洁循环低碳发展。实施循环化改造行动,通过集中规划、集中生产、集中管理、集中治污等措施,推动各类国家和省级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升级。

(三)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深入实施《湛江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坚决把各项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到位。

7.坚决打好碧水攻坚战。加快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落实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整改和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要求,确保2020年年底前按规范整治到位。聚力国考断面达标攻坚,水陆统筹,强化源头控制,突出上下游、干支流水污染联防联治,分流域、分区域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采取有效防控措施,管控畜禽、水产养殖污染。系统治理重点流域污染,推进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加强联防联控,改善跨界支流的水质状况,推动本市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完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加快推进现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着力补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缺口。

8.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开展城市空气质量持续达标管理,扩大清洁能源利用,推行工业燃料清洁化,优化全市工业能源结构。加大燃煤锅炉和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整治力度,推进各县(市)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定并公告执行。加强钢铁、石化、水泥等重点行业污染治理,逐步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推广电动公交车及其他新能源汽车,进一步淘汰高排放柴油货车,鼓励柴油货车进行提标改造。划定低排放控制区,禁止使用冒黑烟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面加强船舶和港口大气污染防治,提升船舶排放控制水平。加强面源综合防控,严格施工工地、运输、堆场等扬尘污染管控,加强露天焚烧和烟花爆竹禁限放监管。修订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高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强化联防联控,有效应对并减少污染天气。

9.坚决打好净土防御战。加快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2020年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全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目标任务。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10.坚决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加强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规范农村排污行为。深入推进镇级垃圾填埋场整治,着力提升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理水平。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到2020年,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促进化肥减量增效,实现种植业生产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和对环境的污染,增加作物产量和农民收入。

(四)抓好固废监管。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管理体系,补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突出短板。

11.全面提升固体废物管理水平。落实《湛江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进一步明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固体废物全类别、全过程规范管理。大力推动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实施申报登记及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生态环境、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工信等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与协作。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申报审核制度,着力解决固体废物瞒报漏报、底数不清问题。

12.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行业发展,加快建设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或依托现有设施改扩建成综合性处置设施。大力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项目建设,重点推进湛江危险废物综合处理中心项目及湛江东海岛石化产业园环境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工作。升级改造现有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全市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均达到99%以上。

13.加快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加快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支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应用,拓展资源化利用途径。深入推进工业“三废”资源化利用,以宝钢湛江钢铁基地等大型企业为龙头,建设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和示范工程,提高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开展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工作,全面整治吴川等地固体废物集散地和加工利用场所,依法查处污染严重的非法再生利用企业,全面推动固体废物再生行业贸易和加工模式转变,优化再生资源利用渠道。

14.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全面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及存量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确保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逐步提高。到2020年,全市新建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3座,新增处理能力0.19万吨/日,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95%以上的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严厉查处各县(市、区)镇级和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不规范、管理不到位,以及未按要求建设垃圾处理设施等问题,并对镇、村垃圾处理设施进行补充配置,实现规范化运转。完善农村垃圾收运处理设施设备配套,确保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15.加强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全过程监管。加快建设污泥处置设施,对污泥进行集中处理处置,对现有不达标的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加快完成升级改造,确保区域内形成与污泥产生量相匹配的处置能力。构建稳定的污泥资源化利用消纳渠道,提高污泥再生利用水平。加强污泥全过程监管,实施污泥转运联单制度,防止污泥随意倾倒和不规范处置。到2020年,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

16.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行为。以涉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行业企业为重点,聚焦危险废物产生、储存、转移、处置、利用环节及固体废物流向,强化沿海、内河及其港口、码头等运输监管。建立分工协作、信息共享的水路陆路联防联控机制,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督查,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尤其是外地垃圾,加大对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以及堆存固体废物处置难度大、环境风险高、存在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等案件的督办查处力度。

(五)加强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17.深化生态环境体制改革。按照中央和省的改革要求,有序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力量,优化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明确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机构和人员,健全乡镇(街道)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继续健全生态环境市场机制,积极构建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18.完善监测评估体系。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加强对环境质量变化及其成因的分析研判。建立完善部门间监测信息协调会商机制,各部门获取的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数据通过通报、会商机制,实现有效集成、互联共享。增加监测点位,精准掌握水质变化情况。

19.强化科技支撑。推动环保科技项目研究,加快大气、水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等领域技术攻关。大力发展环保产业,积极推进第三方治理试点示范,鼓励在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采用委托治理、委托运营等模式引入环境服务公司,对污染进行集中式、专业化治理。打造功能完善、开放共享的环保技术装备展示平台,推广一批先进成熟、经济适用的环保技术装备。

四、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党对督察整改工作的领导,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党政一把手是督察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带头督办重点难点整改工作。各地强化主体责任,建立强有力的领导机制,统筹推进本地区的整改任务;各牵头部门主动担当、加强协调,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责、积极配合,形成整改合力。充分发挥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统筹协调处理督察整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全面建立市县联动机制,齐心协力推动整改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二)强化督促指导。加大对各地各部门整改落实工作的督促指导力度,制定工作方案,实行挂账催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每月定期报告进展情况。采取专项督察、明察暗访等方式,全面掌握整改进度。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2019年起每季度对照整改任务清单开展督导检查,对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严肃责任追究。把追责问责作为督察整改工作的重要内容。针对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2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认真调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具体处理意见征得省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办公室同意后,向社会公开。强化督察整改执纪问责,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弄虚作假、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法严厉查处、严肃问责。

(四)加大资金投入。逐步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健全多元环保投入机制。落实国家支持节能环保税收政策,实施环境保护税法,完善征收管理制度,发挥环境保护税对治污减排的促进作用。各级政府应强化污染防治、重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保障工作。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完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推进社会化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采取多种方式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五)加强信息公开。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按要求及时公开整改工作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六)及时报送材料。各地各部门根据本整改方案和督察反馈意见,按照有节点、可量化、能考核的要求,抓紧制定本地本部门具体的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并报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同时按照本地区、本部门整改落实工作方案要求,加快推进整改工作,每月25日前报送整改进度,全面整改情况报告应于每年11月15日前,报送至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汇总办理(由牵头单位汇总报送)。

附件:湛江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暨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

湛江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

意见暨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措施清单

一、广东省一些地方、部门和领导干部存在对生态环境保护口头上重视、行动上轻视、工作上忽视的现象;有的领导干部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理解不深不透,担心生态环境保护影响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在工作中决心不够、魄力不足、办法不多,以致督察整改工作流于形式、流于表面。(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第一项)

广东省一些地方和部门不担当、不碰硬,敷衍整改问题较为常见,表面整改、假装整改问题突出。(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第二项)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除特别注明,列在首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整改目标:切实增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觉,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理念,把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作为检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实际成效的重要标准,以新担当新作为推动湛江高质量发展。

整改措施:

(一)各责任单位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全面学、贯通学、深入学,切实做到学深悟透。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按照国家、省的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在2019年底前完成全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编制)。各县(市、区)在招商引资时要基于区域“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结合国家、省产业政策,严格生态环境准入,引进项目必须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做到产业布局与生态格局相协调,发展规模与环境条件相适应,对于列入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项目禁止规划建设,对于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区域环境质量超标的地区实施更加严格的项目环境准入要求。

(三)扎实推进《湛江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认真落实“水气土”等污染防治攻坚措施,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切实守住生态底线。

(四)加强考核评价和监督问责。市委组织部把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和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门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及时跟踪督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主流新闻媒体积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积极报道污染防治攻坚战和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等工作,形成全市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强大舆论氛围。

二、至督察时湛江市仍未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未明确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未能有效传导环保压力。(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整改目标:

(一)明确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编制印发《湛江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各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工业污染防治、农业污染防治、城乡污水垃圾处理、自然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机动车船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等方面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二)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将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履职尽责情况纳入年度领导班子考核评价和部门绩效考核。

整改措施:

(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编制印发《湛江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2019年9月底前完成《湛江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编制和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工作。

(二)市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将生态环境保护履职尽责情况纳入年度领导班子考核评价和部门绩效考核。《湛江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编制印发后,相应明确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绩效考核指标,将各地各有关部门所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纳入年度领导班子考核评价和部门绩效考核。

(三)市生态环境局、市委编办牵头,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配合,2019年年底前印发《湛江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解决现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好全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

三、2014年1月1日施行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明确规定由城镇排水与污水主管部门实施排水管网许可,《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4〕15号)明确要求2014年年底前全面实施排水管网许可制度,但湛江市却于2014年6月根据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原城市综合管理局)的建议取消“城市排水许可审批事项”,导致工业废水等未经许可排入城镇排水管网。(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赤坎区、霞山区、坡头区、麻章区党委和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委和管委会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整改目标:

(一)严格执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4〕15号)文件规定,认真履职,加强管理,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规定,明确城市排水许可审批事项实施单位,加强本市对污水排入城镇排水管网的管理。

(二)审查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范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设置,确保本市行政审批事项与上级法律法规要求保持一致。

整改措施: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提出恢复“城市排水许可审批”事项的请示,进一步理顺“城市排水许可审批”相关流程,制订对应办事指南,并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实施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行政许可。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做好市政排水管网排查和市政道路开挖和核实管网接入,加快推进排水管网错接乱接整治工作,杜绝工业废水等未经许可排入城镇排水管网的违法行为。各区落实属地责任,配合实施排水管网许可制度。

(二)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4〕15号)文件规定,结合《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最新规定和我市“放管服”改革具体情况,恢复我市“城市排水许可审批”事项。同时牵头负责全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结合湛江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核准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范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设置,加强对法律法规中要求设置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审核把关,确保审批许可没有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遗漏的内容。

四、在黑臭水体整治方面,督察整改方案明确,2017-2020年各年度,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平均达到60%、80%、90%和95%。但督察发现,全省在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中不平衡,一些城市只停留在清淤清漂,甚至热衷于采用建坝截污、水系连通等治标方法,没有从控源截污治本上下功夫。(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第十三项)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黑臭水体整治审核把关不严,当“二传手”,导致漏报、虚报、谎报问题时有发生。全省上报243段黑臭水体194段已完成整治工程,实现不黑不臭目标,但督察发现全省有30余段已上报完成黑臭整治的水体,截至“回头看”时仍为黑臭。(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第二十六项)

2017年年底湛江市上报完成25条黑臭水体达到“不黑不臭、初见成效”的阶段目标,占全市建成区28条黑臭水体的89.3%。但本次督察抽测21段水体中,仅有7段符合整治要求,其余14段为轻度黑臭以上,其中南柳河下游段、赤坎区百姓渠、霞山区椹塘渠霞山段、菉邨渠四段为重度黑臭,抽测结果和上报情况差别很大。(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麻章区、坡头区、赤坎区、霞山区、遂溪县党委和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委和管委会,市广业生态环保有限公司、广东省广业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湛江经营部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综合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循环”等措施,清理整治黑臭水体沿岸排污口及沿岸垃圾、水面漂浮物、河床底泥,严格控制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农业废水等直排入河。2019年年底,湛江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力争达到80%左右,到2020年达到90%以上。着力解决黑臭水体整治漏报、虚报、谎报问题。

整改措施:

(一)压实地方责任,加强市级统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依据《湛江市城市黑臭水体攻坚战实施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和责任分工,督促各有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将方案中的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市水务局负责谋划科学治理,系统治理,于2019年3月底前组织编制《湛江市中心城区水系综合治理规划(2019-2030年)》及《湛江市中心城区水系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9-2023年)》,6月底前印发实施。麻章区、坡头区、赤坎区、霞山区、遂溪县,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切实担起黑臭水体治理的主体责任,加快推进治理,确保完成城市黑臭水体消除任务。

(二)强化源头管控,加强部门联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和各县(市、区)等责任单位,依据《湛江市中心城区水系综合治理规划(2019-2030年)》、《湛江市中心城区水系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9-2023年)》、《湛江市中心城区排水专项规划》、《湛江市城区市政设施三年建设计划(2018-2020年)》,综合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循环等措施,注重城市黑臭水体控源截污治理,加快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削减合流制溢流污染,深入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控制,科学实施清淤疏浚,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控制。具体任务分解如下:

1.按期建成霞山水质净化厂、赤坎水质净化厂扩容提质工程并投入运行;按期开工建设西城东水质净化厂一期和调顺岛污水处理厂一期,2020年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优化霞山区、赤坎区、麻章区、坡头区四家污水厂的运行调度,加大高峰时段污水调度处理能力,最大限度提高污水处理量。(市广业生态环保有限公司、广东省广业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湛江经营部负责)

2.按期建成平乐再生水厂二期并投入使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

3.按期建成临港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并投入使用。(霞山区负责)

4.2019年年底前配套建成主城区周边89座农村污水处理站并全部投入正常运行。(霞山区、赤坎区、麻章区、坡头区、遂溪县负责)

5.2019年年底前完成北桥河三佰洋段沿河截污(麻章区负责),完成新坡溪、北兴渠、东山河沿河截污。(赤坎区负责)

6.按期完成菉塘河和南柳河下游沿河截污。(霞山区负责)

7.按期解决寸金渠、振兴渠、平阳渠、百姓渠、菉邨渠、海昌渠、霞湖渠、避风塘渠等暗渠污水接入污水主干管至污水处理厂处理问题,实现旱天无污水直排入河(湖、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

8.2019年年底前解决乐怡渠暗渠、三号渠暗渠段污水接入污水主干管至污水处理厂处理问题,实现旱天无污水直排入河(湖、海)。(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

9.2019年年底前解决一号渠、二号渠、椹塘渠等暗渠段污水接入污水主干管至污水处理厂处理问题,实现旱天无污水直排入河(湖、海)。(霞山区负责)

10.加强管网污水提升泵站运行调度,加大高峰时段污水抽排量,最大限度提高污水抽排量。(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湛江市广业生态环保有限公司、广东省广业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湛江经营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坡头区负责)

(三)加强督促指导,按期完成整治。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并以落实河(湖)长制为抓手,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实施黑臭水体“一河(湖)一策”“一河(湖)一台账”“一河(湖)一评估”制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行市级督导和明察暗访全覆盖,全面核查整治实效。2019年起每季度对全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具体任务分解如下:

1.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辖区内入河排污口和排水口的排查工作,若发现旱天存在污水直排或溢流现象(重点加强高峰时段检查),应召集相关单位研究治理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市生态环境局,霞山区、赤坎区、麻章区、坡头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遂溪县负责)

2.加强河湖保洁工作,及时清理河湖管理范围内漂浮物、垃圾和淤泥(重点加强黑臭底泥和积水清理)。严禁向河湖管理范围倾倒垃圾、弃土、弃渣和其他污染物。(霞山区、赤坎区、麻章区、坡头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遂溪县,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

3.定期组织开展沿河截污管道(箱涵)和污水主干管的排查清理工作,确保管道(箱涵)通畅。(霞山区、赤坎区、麻章区、坡头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遂溪县,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

4.强化辖区内工业、规模化养殖、屠宰、餐饮等污染源的管控,严厉查处违法违规排污行为,发现一宗查处一宗。(市生态环境局,霞山区、赤坎区、麻章区、坡头区、遂溪县负责)

5.按照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工作的要求,2019年上半年完成公开招标第三方评估公司工作,按“初见成效,长制久清”的评估程序有序开展,2019年年底前完成23条黑臭水体的整治效果评估工作,2020年年底前完成湛江市区建成区内黑臭水体的整治效果评估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6.对尚未销号的黑臭水体,按规定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水质监测,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7.加强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每月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上报整改进展。

五、乡镇污水收集处理远不到位,督察整改方案要求,2018年全部启动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一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9年底全部建成。督察发现,粤东西北地区1013个乡镇目前仅有203个乡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仅有五分之一,一些建成的乡镇污水处理厂由于管网和管理等问题也难以正常运行。(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第二十一项)

湛江市直到2018年6月才明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的牵头部门,长期以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管理体制机制不顺,多头管理、推诿扯皮,污水治理历史欠账多,问题积累多,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落后于序时要求。(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根据《加快推进粤东西北地区新一轮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要求,2015-2017年湛江市要新建86座镇级以上生活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96万吨/日,新增污水管网901.8公里。截至本次督察结束,湛江市仅完成46座镇级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8.8万吨/日,建设污水管网174.3公里,完成比例仅为47.9%、19.6%、19.3%。(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污水处理设施管理不规范。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敏感区域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作的通知》,湛江市2018年年底前应完成12座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但改造工程进度严重滞后,截至督察结束,仅霞山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正在施工,遂溪县生活污水处理厂、雷州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徐闻县生活污水处理厂等11座生活污水处理厂均未动工。一些生活污水处理厂长期闲置,但地方和有关部门监管缺位。遂溪县港门镇生活污水处理厂2017年以来用电曲线显示,每月短暂开机运行几天,大部分时间“晒太阳”;督察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临时开机应付检查,处理工序表征明显异常,好氧池没有菌种,污泥池铺满落叶,正在运转的泵机无热度。廉江市新民镇三角山圩人工湿地植物死亡过半,处理效率大打折扣。(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委编办,市广业生态环保有限公司、广东省广业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湛江经营部,各县(市、区)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

(一)按期完成11个城市(县城)污水设施提标改造工程,1个镇级污水设施提标改造工程。

(二)按期全面启动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20年年底完成84个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全市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三)到2020年6月底,新增城市(县城)污水处理能力5万吨/日。

(四)到2020年年底,全市城市(县城)新增配套污水管网110公里;全市新增镇级配套污水管网244.67公里(2019年完成80公里,2020年完成164.67公里);完成城镇老旧污水管网改造27公里。

(五)按期完成省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遂溪县和廉江市污水处理设施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市、区)落实主体责任,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按时按要求完成整县推进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同步推进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加大管网建设力度,严格实施厂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各县(市、区)、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按照整改目标任务制订年度计划,按年度落实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以及老旧污水管网改造任务。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指导各县(市、区)加强对镇级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提高运行负荷率,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充分发挥减排效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县(市、区)主要负责人2019年起每季度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督导。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适时召开片区推进会,对进度滞后的县(市、区)进行约谈,对进度严重滞后的地区下发督导函。

(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委编办牵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结合此次机构改革,根据上下对应的原则,在2019年6月底前彻底理顺全市供水、排水、节水、生活污水的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建设管理监督、运营维护的体制机制,理清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管理体制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并督促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责任。

(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市广业生态环保有限公司、广东省广业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湛江经营部、各有关县(市、区)加快推进所辖区内城市(县城)污水设施提标改造工程,每季度通报工程进度,对进度缓慢的县(市、区)进行约谈,对进度严重滞后的地区下发督导函。确保按期完成霞山区生活污水处理厂、遂溪县生活污水处理厂、雷州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徐闻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吴川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东海岛生活污水处理厂、麻章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坡头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赤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廉江市开发区(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任务,完成廉江市城西生活污水处理厂、硇洲岛污水处理设施迁址新建。

(五)遂溪县委、县政府加强镇级污水处理设施监管,督促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污水处理厂管理制度,指定人员专门负责管理,明确责任,维护到位,及时更换老旧设备,修补污水处理厂排污管道和镇区污水管网,防止污水渗漏,并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对闲置污水处理设施的违法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廉江市委、市政府于2019年4月底前恢复廉江市新民镇三角山圩人工湿地植物的数量,确保湿地处理效率达至正常水平,同时加大巡查力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六、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问题整改滞后,督察整改方案要求,严厉查处各县(市、区)镇级和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不规范、管理不到位,以及未按要求建设垃圾处理设施等问题,并对镇、村垃圾处理设施进行补充配置,实现规范化运转,但督察发现,茂名、揭阳等地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量不到一半,生活垃圾随处倾倒、就地焚烧现象仍大量存在。乡镇级垃圾填埋场整治不到位、垃圾渗滤液污染问题普遍存在,湛江市61家镇级垃圾填埋场没有按要求列入整改清单,污染问题十分突出,现场抽查3家填埋场,均无防渗措施和渗滤液收集设施。(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第二十三项)

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治不作为、慢作为。根据2016年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广东省存量垃圾现状及污染治理情况调研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级以上市要及时开展镇级垃圾填埋场排查评估和清理整治工作。督察发现,湛江市对镇级垃圾填埋场整治缺乏有效统筹,未及时组织开展镇级垃圾填埋场排查评估和整治工作。2018年9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原省环境保护厅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镇级填埋场整改工作的通知》,但至督察结束,湛江市仍未按要求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全市51个镇级垃圾填埋场,仅5个完成封场整治工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按期完成41座以上镇级填埋场整治任务(其中雷州市完成18座以上、廉江市完成14座以上、徐闻县完成9座以上),2020年年底完成全部镇级填埋场整改验收。

整改措施:

(一)摸清底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立即开展垃圾填埋场专项排查,摸清存在问题的垃圾填埋场底数和存在问题,全面纳入整改清单。

(二)建立机制。成立领导小组,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广东省镇级填埋场整治技术要求及评分细则》,由各有关县(市)成立专门工作协调机制,落实镇级填埋场整治具体负责部门、负责人。

(三)制定方案。各有关县市按照“一场一策”要求制定整治方案,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单位编制镇级填埋场整治技术方案,落实“一场一策”要求,做到“就地封场一批,清理搬迁一批,升级改造一批”。

(四)严格管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落实专项整治资金分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达本市专项整改资金8168万元,用于镇级填埋场整改相关工作和对已完成整改的进行奖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严格按照规定落实资金分配,确保投入到位。同时牵头督促各有关县市根据整改方案落实镇级垃圾填埋场整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全部镇级填埋场整改任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开展垃圾填埋专项执法检查行动,重点打击随处倾倒、就地焚烧垃圾、未配套污染防治措施、渗滤液直排、偷排以及超标排污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定期验收。镇级填埋场整改完成后,由所在县市农村生活垃圾主管部门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验收申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按照《广东省镇级填埋场整治技术要求及评分细则》定期开展验收。

(六)加强督导。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定期组织开展整改工作现场核查,对进展严重滞后或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县市,提请市政府对县(市)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对执行不力、执行不到位的启动问责,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整改任务。

七、根据《广东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吴川市老鸦涌垃圾处理场、雷州市郭宅垃圾填埋场应于2015年年底完成封场整治,但一拖再拖,截至本次督察结束仍未完成封场整治任务。(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雷州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和郭宅垃圾填埋场污染问题是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案件, 2018年9月30日雷州市上报称将郭宅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抽到雷州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已基本整改到位,但督察发现,郭宅垃圾填埋场未建渗滤液处理设施,雷州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能力仅100吨/日,不具备处理上述两个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的能力。(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责任单位:吴川市、雷州市党委和市政府(并列为牵头单位)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整改目标:2019年3月完成吴川市老鸦埇垃圾处理场应急整治任务。2019年11月完成雷州市郭宅垃圾填埋场、雷州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应急整治任务。2020年年底建成吴川市垃圾焚烧发电厂、雷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并投入试运行。2021年年底完成雷州市郭宅垃圾填埋场和吴川市老鸦涌垃圾处理场封场整治任务。

整改措施:

(一)吴川市:

1.2019年3月底前有针对性地制订目标清晰、工期紧迫、切实可行的系统整治方案并印发实施。

2.对吴川市老鸦埇垃圾处理场的预设溢流口封堵修复,对预设地下水泥管道进行密封处理,通过更换老鸦埇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站有关设备,提升渗滤液处理能力,工程于2019年4月完成。同时查处该场暗管偷排、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加快本地区垃圾焚烧项目的建设,于2020年年底前建成并投入试运行,切实解决当地垃圾的出路问题。

4.完成吴川市老鸦埇垃圾处理场旧场封场整治任务,于2020年年底前停止收集处理垃圾,2021年年底前完成封场整治任务。

(二)雷州市:

对郭宅垃圾填埋场进行整治,填埋场治理工程分期实施,按照建设部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近期采取“卫生填埋区应急挖潜 简易填埋区就地封场”、远期采取“异地整体搬迁 无害化升级改造”的综合治理方案。同时对责任追究问题清单所述及的问题进行查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2019年3月底前完成郭宅垃圾填埋场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系统整治方案;

2、2019年4月底前安装日处理能力为130吨/日的渗滤液处理应急处理设施并运行,确保现存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开始进行无害化处理;

3、2019年9月底前完成“卫生填埋区应急挖潜 简易填埋区就地封场”整治工程:

(1)简易填埋区:建设堆体覆盖层,利用填埋堆体防渗覆盖层,停止填埋气的无序排放,按有效控制排放、确保安全防护和高效综合利用的优先排序,设置填埋气的收集导排系统;建设有效的地表水排水系统,为植被恢复提供最有利的生态条件。

(2)卫生填埋区:建设应急挖潜工程场底部防渗层,有效控制自然降雨进入堆体;建设填埋堆体内的垃圾渗滤液有效收集与输送系统,确保从填埋堆体收集导出的垃圾渗滤液得到有效处理,逐步减轻并最后消除垃圾渗滤液污染物对地表水系统的污染影响。

(3)建设现存垃圾渗滤液及后续产生的垃圾渗滤液配套处理设施(日处理能力达到120吨/日)。2019年10月完成现存垃圾渗滤液的无害化处理。

4、2019年11月完成郭宅垃圾填埋场地表水收集导排、填埋气收集导排、公用配套工程,完成应急整治任务工程验收。

5、加快推进雷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2019年6月签订项目中标合同,2019年12月开始土建施工,2020年9月完成设备安装,2020年10月完成土建施工,2020年年底投入试运行。

6、完成郭宅垃圾填埋场封场整治任务,于2020年年底前停止收集处理垃圾,2021年年底前完成封场整治任务。

八、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滞后。根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十三五”规划》要求,2017年年底前湛江市应建成吴川市和徐闻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2018年年底前建成雷州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二期,但至督察结束均未建成,徐闻和雷州甚至不具备开工条件,生活垃圾数量剧增与处理能力相对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湛江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仅79.1%,与2018年末实现无害化处理率95%以上的规划目标差距较大。(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吴川市、雷州市、徐闻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2020年年底,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到4850吨/日,其中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1900吨/日,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

整改措施: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吴川市、雷州市和徐闻县履行属地责任,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处置项目建设,提升本地区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能力。到2020年,全市新建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3座,新增处理能力0.19万吨/日,确保2020年底前投入运营。

(二)吴川市、雷州市和徐闻县建立由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项目建设协调机制,加大协调力度,积极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以及“邻避”效应引发的群众阻挠等问题,倒排建设工期,制定“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工期计划表”,每月月底前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送建设进展情况。

(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督办,不定期组织督察,对严重逾期未开工的,提请市政府对县(市)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对执行不力、执行不到位、严重拖延建设进度的启动问责。

九、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依然严重,整改方案要求2017年底前完成禁养区畜禽养殖清理工作。但督察发现,惠州市禁养区养殖污染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控制,现场抽查7家已上报完成清理的企业,结果4家未清理,2家出现反弹,仲恺高新区甚至越清越多。阳江市清理标准不严,禁养区复养情况不断出现。(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第二十四项)

农业、生态环境等部门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指导不力,非禁养区规模化养殖企业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较为突出,督察人员随机抽查惠州、韶关、潮州、江门等市10家畜禽养殖企业,发现6家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甚至废水直排,潮州饶平县樟溪猪场偷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浓度高达1600毫克/升。(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第二十五项)

在禁养区养殖场清退上,省农业部门监督检查不够,全省上报禁养区所有2.2万家养殖场已完成退出,但此次督察发现,在惠州、清远、阳江等地禁养区仍存在大量养殖场。(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第二十八项)

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要求各地级以上市2017年年底前完成禁养区畜禽养殖清退工作,督察发现,湛江市虽已印发《湛江市生猪生产发展规划和区域布局(2018-2020)》,但未制定年度实施方案。禁养区畜禽养殖监督检查和巡查报告制度执行不力,检查频次低,巡查覆盖面小,禁养区整治效果不稳定,存在复养反弹问题,廉江市河唇镇馒头夹村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违规新设养殖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水平低,至督察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仅六成,鉴江、九洲江和南渡河三个流域仅为36.8%。农村散养密集区畜禽污染治理不规范,现场抽查廉江市新民镇等4家农村畜禽养殖散养户,发现均未落实粪污治理措施,大量粪污通过坑塘沟渠直排水体。(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湛江农垦局、中林集团雷州林业局有限公司、雷州青年运河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

(一)2019年6月底完成制定《湛江市生猪生产发展规划和区域布局(2018-2020)》2019年年度实施方案,2020年3月底完成2020年年度实施方案。

(二)2019年6月底完成禁养区排查和复查,对清理不彻底和反弹的养殖场户坚决彻底清理。建立完善禁养区清理整治长效机制,巩固禁养区清退成效。

(三)规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到2020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2019年达到68%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2019年达到80%以上)。

(四)廉江市于2019年3月底完成河唇镇馒头夹村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违规新设养殖场的整治工作,2019年6月底完成新民镇4家畜禽养殖散养户的整治。

整改措施:

(一)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根据最新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结合环保政策和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细化生猪规划内涉及养殖规模方面的内容,引导养殖场户在适养区发展,细化区域布局工作方针。各县(市、区)于2019年4月底前将辖区内的生猪生产发展规划、区域布局和年度实施方案及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各县(市、区)上报情况制订全市生猪规划2019年年度实施方案,其后每年均制订实施相关年度实施方案。

(二)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对全市生猪发展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市生态环境局予以积极指导。

(三)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湛江农垦局和中林集团雷州林业局有限公司履行属地责任,制订禁养区巡查方案,加大对禁养区的巡查力度,定期做好巡查(执法)记录;同时立行立改,彻底清理本地区禁养区确需关闭或搬迁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确保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禁养区畜禽养殖清理工作。

(四)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加强统筹监督指导,各县(市、区)、雷州青年运河管理局、湛江农垦局和中林集团雷州林业局有限公司按职责做好禁养区畜禽养殖清理工作,加强管控,防止出现禁养区复养情况,同时每季度将整改工作情况(含有关禁养区清理、巡查方案及记录台帐)报送市农业农村局,抄送市环保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湛江农垦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及禁养区清理不彻底、反弹的地区,予以通报或约谈,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全市禁养区清理整治工作。

(五)各县(市、区)在养殖密集的乡镇,组织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鼓励和出资支持农村散养密集区建立农民合作社、第三方服务组织或第三方集中处理中心,先让专业户或散养户建设暂存池,对畜禽粪污进行暂贮存,然后由第三方服务组织或集中处理中心对中小型专业户和散养户实行畜禽粪污分户收集、集中无害化处理后“收运还田”的市场化服务,实现粪污低成本资源化利用,逐步杜绝粪污直排,落实养殖场(户)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主体责任。建立双随机、通报联查、有奖举报等长效机制,严查环境违法行为,对于屡次偷排、直排,且情节严重的,坚决关停。市农业农村局推行现代化、标准化、规模化养殖,提高规模化养殖比例,减少散养户数量,在完善规模化养殖场配套粪污处理设施基础上,指导养殖专业户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国家级畜牧大县廉江市、遂溪县和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徐闻县必须全力抓好整市(县)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2019年年底前,九洲江、鉴江、小东江、南渡河和遂溪河五个流域的规模化养殖场完成粪污处理配套设施建设,风景名胜区(景区规划区)周边、重点河流流域的规模化养殖场必须提前完成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工作。

(六)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各县(市、区)履行属地责任,加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相关项目的监管力度,贯彻执行《湛江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严格执行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加强科技创新示范,推动种养循环发展。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引导督促采用“公司 农户”模式的养殖企业积极组织、指导和扶持合作农户开展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编制本市畜牧业发展规划,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

(七)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能分别对畜禽养殖场加强监督和指导,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监管,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实施在线智能化防控并纳入当地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部门监管平台。指导相关养殖场开展环评工作,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评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对各县(市、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内容;组织各县(市、区)对辖区畜禽养殖场治污设施进行核实,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予以查处;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2019年年底前依法完成设有污水排放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八)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等部门配合,2019年起组织开展年度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执法专项行动,组织各县(市、区)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纳入日常执法监管范围,采取双随机抽查、例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非禁养区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户)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偷排、漏排及超标排放等行为。

(九)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县(市、区)及市直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根据实际情况2019年起每季度对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督导。

(十)廉江市组织相关执法部门,严格执法,依法依规对新民镇4家畜禽养殖散养户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新民镇4家散养户完成雨污分流和配套建设粪污治理设施,在整改期限未按要求完善治污措施的,依法对其进行关停等行政处罚,同时加大对辖区内养殖粪污直排乱象的整治力度,相关整改工作2019年6月底前完成。2019年3月底前彻底完成河唇镇馒头夹村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违规新设养殖场的清拆工作。

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违规项目清理工作中,省生态环境部门指导督促不力,惠州、湛江、阳江、云浮、汕头等十多个地市未按要求制订水源一级保护区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治方案,且瞒报、漏报问题十分普遍,至今还有项目未按序时进度清理到位。(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第二十七项)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违规项目清理不力。督察发现,湛江市对鹤地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违法项目制止不力,整改期间还纵容新建私人会所。(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第四十项)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雷州青年运河管理局、湛江农垦局、中林集团雷州林业局有限公司,各县(市、区)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按期完成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治,2018年年底彻底清理鹤地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违法项目,着力消除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隐患,保障饮用水源水质安全。

整改措施:

(一)制订专项清理整治方案。对于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制订完善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治方案并报市政府印发实施(2018年11月底前印发),全面排查梳理问题清单,细化整治措施,明确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加快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清理整治。进一步加大清理整治力度,彻底完成鹤地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各县(市、区)、湛江农垦局和中林集团雷州林业局有限公司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市级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县级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筑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对于新发现问题,发现一宗清理整治一宗。

(三)加强整改任务督促指导。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加强督导核查,对清理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未按时完成阶段任务、信息缺报、漏报和报送不及时的地区,向相关政府进行通报。对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滞后的地区,结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联合市水务局等相关部门开展实地检查督导,必要时由市政府约谈当地政府负责人。

(四)严格水源保护区空间管控。市自然资源局指导各县(市、区)将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纳入新一轮自然资源空间规划,并严格落实。凡在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安排建设项目涉及水源保护区等相关区域的,在用地报批阶段进行实质性审查,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的批复,否则不予通过审核。

(五)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县(市、区)建立不定期巡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雷州青年运河管理局加强对鹤地水库饮用水源地的排查整治和巡查管控,廉江市、雷州青年运河管理局、湛江农垦局、中林集团雷州林业局有限公司按职责权限严厉打击新建抢建等违法行为,严防违法违规问题反弹。

十一、湛江吴川市群众反映废旧塑料加工污染问题,吴川市在整改时本末倒置,仅是设法完善相关审批手续以使污染项目合法化。现场督察时,整个区域臭味十分明显,群众意见极大。(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第四十二项)

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交办后,国土、工商、规划、环保、水务等部门未能形成工作合力,未严格按照原环境保护部等6部委印发实施的《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方案》要求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全市废旧塑料加工企业202家,仅将122家纳入整治方案,甚至在本次督察结束时,仍然未将群众反复投诉的立新轮胎厂和乔辉废旧橡胶加工厂列入整治清单。(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责任单位:吴川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19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解决污染问题,提升群众满意度。

整改措施:

(一)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主动作为,彻底解决废旧塑料加工污染问题。

1.吴川市于2018年年底前制定整治方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及属地管理原则,依据整治方案,通过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依法依规对废塑料加工企业进行综合整治,2019年1月底完成排查并建立整治清单,2019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吴川市废旧塑料加工行业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其后每季度及时复查并巩固整治成果。

2.将立新轮胎厂和乔辉废旧橡胶加工厂以及该区域的其他等废轮胎加工企业列入“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整治范围,于2019年3月底前完成关闭清理工作。

3.2019年3月底前对大山江那孔区域3家废塑料加工企业的造粒工艺实施关停;扩大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能力,2019年3月底前将工业园区日处理污水量能力从120吨提升到160吨;2019年6月底前规范区内工业企业现场管理,解决厂区脏乱问题。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废旧塑料加工企业的环境监管,严肃查处环境污染行为。

(三)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及时公开污染投诉调查处理的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耐心做好群众思想解释工作,积极化解矛盾,处置好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十二、湛江市工业企业与居民区、商业区混杂现象突出。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2017年年底前应当基本完成位于城市建成区石油、化工、水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并列为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霞山区、遂溪县党委和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委和管委会,湛江东兴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湛江鱼峰水泥有限公司、广东湛化股份有限公司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整改目标:解决湛江东兴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存在周边不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的问题;湛江鱼峰水泥有限公司按期关闭,实施异地搬迁;按期完成广东湛化股份有限公司异地搬迁。

整改措施:

(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推动湛江东兴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按照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规范及要求在搬迁过渡期开展就地改造,改进生产工艺,提升安全生产和绿色发展水平,确保环境安全。霞山区要加强湛江东兴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与石头村150米卫生防护距离管控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牵头,霞山区和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配合,中科炼化项目建成投产后,结合东海岛石化产业园建设,启动湛江东兴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搬迁工作。

(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加快推动广东湛化集团有限公司转型升级迁建项目审批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具体落实解决湛化转型升级迁建项目用地问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指导广东湛化集团有限公司结合搬迁项目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实施升级改造,鼓励建设智能车间、绿色工厂、智能工厂,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污染防治水平。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加强指导,霞山区协助,加快推进湛江鱼峰水泥有限公司(霞山厂区)按期关闭,实施异地搬迁,遂溪县协助湛江鱼峰水泥有限公司新厂建设,做好搬迁承接工作。

(四)湛江东兴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湛江鱼峰水泥有限公司、广东湛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市委、市政府产业结构调整及安全生产等相关要求,按期完成搬迁和升级改造相关工作。广东湛化股份有限公司在搬迁过渡期不能扩大生产规模,并进一步加强污染防治工作,提升污染物处置综合利用能力。湛江东兴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在搬迁过渡期要进一步提升环境污染防治和安全生产水平。

十三、能源结构不合理,2017年非化石能源仅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11%,远低于全省21%的平均水平。“十三五”期间,随着钢铁、造纸等重大工业项目相继投产,能源消费急剧上升,2017年能源消费总量1506.12万吨标准煤,同比上升16.2%,单位gdp能耗同比上升8.77%,上升比例居全省首位,未能完成年度能耗“双控”指标。煤炭消费总量也大幅攀升,2017年燃煤消耗847.1万吨,同比上升19%,远高于全省6.43%的平均水平。(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整改目标:

(一)大力发展清洁能源项目,到2020年底,光伏发电项目装机规模达到100万千瓦、陆上风电项目装机规模达到120万千瓦,湛江外罗海上风电场一期项目(20万千瓦)投运。

(二)进一步加强能耗“双控”指标管理,完成省下达年度能耗“双控”指标任务。

(三)加强节能目标责任考核,2019年7月底前,将省下达“双控”指标分解至各县(市、区),并按年度对各县(市、区)、全市重点用能单位进行节能目标责任考核。

整改措施:

(一)优化产业结构。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以调结构为主抓手,以产业园区为载体,以促进“制造业智能化,工业绿色发展”为方向,着实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形成以高技术产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先导、支柱产业为支撑、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的产业格局,严格控制高耗能企业发展。坚持能源开发与节约并重的方针,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例。

(二)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项目。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有序发展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大力发展海上风电项目、逐步推进存量陆上风电,稳妥有序发展光伏发电项目。加快雷州龙门风电场项目(一、二期)、下桥风电场(一、二期)等陆上风电项目建设;加快湛江外罗海上风电场二期项目建设进度,2019年开工建设新寮海上风电场项目和徐闻海上风电项目。

(三)提高清洁能源利用率。一是市发展和改革局和市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加快推进天然气主干管网建设,重点推进湛江天然气高压管网一期工程、中科炼化配套工程输气管道项目,于2019年年底前投运。督促中海油加快东海岛海气登陆项目建设进度。二是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加快推进霞山临港工业园集中供热项目建设,积极申请霞山区临港工业园3×110mw热电联产项目列入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通过集中供热方式取代园区内分散供热锅炉;根据“热电联产、以热定电”的原则,研究建设其他产业聚集区和工业园区的集中供热项目。

(四)加强能耗“双控”指标管理。市发展和改革局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共同推动全市能源结构调整工作,市统计局配合市发展和改革局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做好能耗“双控”指标统计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非化石能源、煤炭消费总量两项指标的调控以及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有关工作,负责牵头开展能源结构调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配合实施,严格控制高能耗项目的建设审批。加强节能目标责任考核,2019年5-7月,将省下达“双控”指标分解至各县(市、区),并按年度对各县(市、区)、全市重点用能单位进行节能目标责任考核。通过以上方式,确保2019年起每年实现年度能耗“双控”指标达标。

(五)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共同推动普及和强化生态环保价值理念为主线,突出倡导全社会节能生产方式以及应对气候变化、低碳节约生活方式宣传重点,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讲排场、摆阔气等行为,促进形成崇尚节约、环保低碳的社会风尚。进一步创新节能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各种新兴媒体广泛宣传,突出活动主题,努力扩大活动范围、影响力和持久力,做到节能宣传与促进科学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相结合。

(六)抓好重点企业节能监察。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资环〔2018〕268号)和《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程序性节能审查的通知》(粤能新能函〔2019〕8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强化重点高耗能项目的事中事后节能监督管理,加强节能审查意见和项目单位承诺书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规范项目节能管理。鼓励高耗能企业通过技术改进、推广节能产品等方式压减综合能源消费量。

十四、“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滞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要建立摸查整治清单,2018年年底前要完成40%的整治工作。截至2018年10月中旬,全市摸排“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236家,仅完成整治37家,完成进度15.7%,全省排名靠后。(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上并列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城市更新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应急管理局,湛江供电局,各县(市、区)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

整改期限:2019年9月底前

整改目标:

(一)加大排查力度,2019年4月底前补充完善全市散乱污整治清单。

(二)加大分类整治力度,确保2019年4月底前全市整治完成整治任务的60%,5月底前整治完成整治任务的70%,6月底前整治完成整治任务的80%,其中廉江市、坡头区、赤坎区、开发区、麻章区、霞山区在2019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治任务,7月底前整治完成整治任务的90%,8月份加强督查整改,9月底前全部整治完成。

整改措施:

(一)明确责任,强化联动。按照《湛江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职责组织开展违法企业的排查整治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开展不符合政策规划企业的排查整治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未办理环保手续、违法排放污染物企业的排查整治工作,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无工商证件企业的排查整治工作;各县(市、区)履行主体责任,负责落实本辖区内的排查整治工作;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城市更新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应急管理局、湛江供电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整治工作,查漏补缺,共同做好“散乱污”排查整治工作。

(二)深入排查,完善清单。层层压实责任,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方案”职责分工,督促各县(市、区)将任务细化分解到各街道(乡镇)和有关部门,加大排查力度,确保不虚报、不瞒报、不漏报。赤坎区、麻章区和雷州市等摸排数量不足10家的继续加大其辖区内“散乱污”工业企业的排查力度,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4月底前补充完善散乱污整治清单。

(三)严格要求,推进整治。各责任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督导,各县(市、区)要按照“先停后治、疏堵结合、扶治并举”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做到“关停要坚决、搬迁有去处、整改有标准”。建立整改销号制度,依法整治一个,销号一个。

1.关停取缔一批。对不符合国家或省产业政策、依法应办理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违法排污严重的工业企业(场所),达到法律规定应停产、停业、关闭情节的,坚决依法进行查处。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

2.整合搬迁一批。对达不到法律规定应停产、停业、关闭情节,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但不符合本辖区产业布局规划、或者没有按要求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且长期污染环境的工业企业(场所),要加强排污监管,并由各县(市、区)组织进行综合评估。经评估认为经整合可以达到相关管理要求的,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依法限期整合搬迁进驻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并依法办理审批或登记等手续。

3.升级改造一批。对达不到法律规定应停产、停业、关闭情节且未列入整合搬迁计划,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符合本市和辖区产业布局规划,依法可以补办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工业企业(场所),要加强排污监管,依法限期进行整改,并按照程序补办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纳入日常监管范围。

十五、部分断面水质明显恶化, 2018年1-9月,九洲江排里和袂花江大山江国考断面水质由2017年的ⅲ类下降到ⅳ类,未达到年度考核目标要求。(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廉江市九洲江流域每日产生城镇生活污水约13万吨,仅建成一座日处理能力3万吨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每天约10万吨生活污水直排,直接影响九洲江排里国考断面水质达标。(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责任单位: 吴川市、廉江市党委和政府(并列为牵头单位)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整改目标:完成九洲江排里和袂花江大山江国考断面水质达标整治任务,确保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整改措施:

(一)吴川市:一是加快做好袂花江三个市政排污口整治工作。通过租用一体化治污设施对三个市政排污口进行整治,于2019年5月前全部建成投入使用。二是加强垃圾清运保洁工作。加强对辖区内袂花江和小东江河道两侧巡查工作,及时清理堆放的垃圾,杜绝河道垃圾污染地表水体的现象。三是加强对袂花江河面水浮莲的清理工作。四是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快推进吴川市滨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2020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加快推进长岐镇、兰石镇、浅水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支次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设施负荷率,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五是加强养殖业污染源整治工作。2019年8月底前对袂花江水源保护区内所有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户)进行拆除。2019年年底前对非禁养区内养殖场进行深化整治,配套完善污染防治设施,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减少污染物排放。六是加强对袂花江流域淡水养殖业以及清塘废水和淤泥的监管防治,减少流域污染。七是加大流域内工业污染源整治力度。全面清理整治流域涉水工业企业污染,重点打击“散乱污”,加强流域工业源排查和监管,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工业废水偷排、乱排行为。

(二)廉江市:一是全力推进廉江市城西生活污水处理厂(8 万吨/日)工程建设进度,倒排工期,确保按期建成。二是加大畜禽养殖整治力度。继续加大禁养区巡查执法力度,对已清拆的畜禽养殖场进行核查,防止复养,新发现的及时清拆,确保禁养区清拆干净;同时,加大对非禁养区的治理力度,以疏堵结合的方式,引导养殖户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三是在廉江河新增5套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2019年6月底前完成;并定期对已建成的11套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巡查,确保设施正常运作。四是加快推进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对已建成的镇村污水设施加强维护,并尽快完善其配套管网,确保发挥效用;对未建成的镇村污水设施加快推进,争取2019年底前实现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覆盖,确保九洲江周边村级污水设施建成投入使用。五是认真落实“河长制”。进一步加大九洲江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按总河长令要求,全面开展九洲江流域“五清”专项行动,及时清理九洲江干支流水面漂浮物,重点加强排里断面附近河段清理整治力度,避免水浮莲等漂浮物干扰影响水质监测。六是加强对流域涉水违法排污企业监管执法,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

十六、湛江市虽然大力推动燃煤锅炉生物质成型燃料改造,但整治工作进展缓慢,部分锅炉改造不规范,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34台燃煤锅炉基本完成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改造,但仅2台符合专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要求,其余仍然能够使用煤炭。(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列为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整改目标:

(一)2019年6月底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32台煤改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整治工作;

(二)2019年9月底完成全市345台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专项整治工作。

整改措施:

(一)加强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不符合专用锅炉要求的32台煤改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整治、监管工作。

1.逐一核查,督促整改。各县(市、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不符合专用锅炉要求的32台煤改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进行逐一核查,建立问题清单,督促企业完成锅炉整改工作,实行台账、销号式管理,整改完成一台,销号一个。

2.强化执法,加强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监管,各县(市、区)按照职责分工,依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湛府通[2019]4号),强化禁燃区内的执法监管,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二)加快推进全市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专项整治工作。

1.梳理清单。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数据的准确性进行核查,梳理符合专用锅炉要求的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督促企业依法完善整治锅炉的注销、报废、整改和重新启用等相关手续,建立动态清单,并将情况通报环保部门。

2.强化监测。环保部门制定监测计划,通过监督性监测、企业自行监测等措施,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已整治的生物质成型燃料在用锅炉尾气监测工作,对超标排放锅炉依法严厉查处。

十七、湛江市拥有全省最长海岸线,以及广东徐闻珊瑚礁、雷州珍稀海洋生物保护区等海洋类型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但湛江市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不力。近岸海域养殖业环境监管不到位,养殖总量底数不清。(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以上并列为牵头单位)、市海监支队,各县(市、区)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整改目标:进一步加大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推广和近岸海域养殖业环境监管监测力度,2019年8月底完成全市近岸海域水产养殖底数排查,2020年6月底落实近岸海域水产养殖证登记制度,督促养殖场养殖废水须经处理后方可排海。

整改措施:

(一)开展近岸海域水产养殖总量摸排。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各县(市、区)开展近岸海域养殖场普查工作,查清在近岸海域、滩涂内进行水产养殖养殖场情况,掌握本辖区内养殖基础数据,包括位置、面积、养殖品种、养殖方式、所有人、凯发k8国际真人娱乐的联系方式等,建立台账。

(二)开展近岸海域环境跟踪监测。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开展渔业水质监测,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开展近岸海域环境定期监测。

(三)落实近岸海域水产养殖证登记制度,完成东海岛、坡头区水域滩涂养殖证办理。按照摸排结果,市自然资源局牵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近岸海域、滩涂范围养殖场办理相关证件(如海域使用证)。市海监支队对养殖户无证用海、违规用海的行为进行巡查监管,督促未办理相关证件的养殖户加快向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市农业农村局牵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近岸海域、滩涂范围养殖场,督促其加快申请养殖证,并依法依规及时为其登记发证。

(四)严格监管,确保养殖废水处理后排放。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水产养殖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督促水产养殖项目规范设置养殖废水排放口,通过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的方式,加强水产养殖项目环保监管,对于不符合废水排放要求的养殖场,限期整改,逐步推动养殖废水资源化利用。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提供水产养殖场项目详细信息清单,加强水产养殖项目管理,督促水产养殖项目依法办理有关手续,逐步推动养殖废水资源化利用。

(五)进一步加大水产生态健康养殖、节水减排技术推广力度。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健康养殖培训2-3期,加大推广生态健康水产养殖模式力度。

十八、“绿盾2017”行动发现的广东徐闻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核心区和缓冲区交界处存在违规建造的海产品冷库、高位水产养殖池和渔船补给站三个违规建设项目,至督察时尚未拆除。(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责任单位:徐闻县党委和政府,广东徐闻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期限:2019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清理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交界处违规建设项目,严格执法,确保保护区内不再新增违法违规项目。

整改措施:

(一)拆除清理违规建设项目。徐闻县委、县政府会同广东徐闻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组织对三个违规建设项目的拆除并恢复原生态,同时组织对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违规建设项目的排查,加强日常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保护区内违法违规用海活动,严禁新增违法违规用海活动。

(二)强化保护区监督管理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监督指导保护区违规建设项目拆除整改工作,协助开展保护区日常管理和执法检查,严禁在保护区内审批新增用海项目。

十九、底数不清问题十分突出。广东省早在2009年就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平台,2016年又对平台进行更新,但多年来,平台数据由企业自行填报,既缺少宏观审核,又缺少微观查证,更没有对虚假申报行为进行专项打击,危险废物错报漏报虚报瞒报现象十分普遍,底数不清问题十分突出,造成监管漏洞。(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第一项)

2016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更新,新增和细化明确部分危险废物种类,但全省汽车维修(拆解)行业的废矿物油、涉煤化工相关行业煤焦油等都没有按要求及时纳入危险废物统计管理,每年大量废矿物油、煤焦油私下违规处置。全省汽车销售及维修企业近5.2万家,每年废机油产生量近50万吨,但2017年按要求申报的企业仅1496家,申报废机油量不足5000吨。全省煤焦油申报量2017年虽然增加到42.4万吨,但宝钢湛江钢铁公司、韶钢公司、嘉俊陶瓷等企业24.5万吨煤焦油长期没有列入危险废物管理,特别是韶钢公司2016年8月以来已累计非法销售煤焦油近20万吨,且该项目环评时就将煤焦油遗漏。(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第三项)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以上并列为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市、区)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摸清底数,加强固体废物申报数据管理,确保数据申报的完整性、准确性。加强机动车维修(拆解)和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危险废物管理,严肃查处废矿物油非法处置行为,督促宝钢湛江钢铁公司将煤焦油纳入危险废物管理,进一步规范煤焦油管理台账。

整改措施:

(一)摸清底数。2019年年底前,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各县(市、区)在2018年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进行抽查核查,将汽车维修(拆解)行业的废矿物油、涉煤化工相关行业煤焦油作为固体废物排查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危险废物风险源数据库,进一步摸清固体废物底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各县(市、区)清查辖区内涉煤化工相关行业煤焦油产排情况,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各县(市、区)清查辖区内机动车维修行业产废情况,市商务局牵头组织各县(市、区)清查辖区内机动车拆解行业产废情况。

(二)加强固体废物申报数据审核。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各县(市、区),于每年4月前完成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平台管理中湛江涉危险废物单位上年度申报数据的审核工作,同时结合现场执法严把数据审核关。2019年组织开展电镀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固体废物第三方环保审计评估和环评技术校核工作。

(三)严肃查处虚假申报等违法行为。各县(市、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虚报、瞒报、谎报、漏报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全市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危险废物专项检查;2019年,各部门根据职责开展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专项整治和涉煤焦油行业整治行动。

(四)加强数据申报和审核培训。市生态环境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市固体废物申报登记业务培训,指导企业认真做好网上申报登记工作,督促企业依法如实填报数据。

(五)健全完善监管制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责任单位健全部门联动、信息互通、齐抓共管的监管机制,强化对相关行业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加强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督促宝钢湛江钢铁公司在煤焦油的产生、贮存、运输以及台账管理环节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规定严格管理,并通过广东省固废信息管理平台实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报备《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及实施转移联单制度。

二十、处置能力结构性失衡明显问题。由于广东省对固体废物管理长期重视不够,污染防治规划频频落空,粤西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广东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理示范中心二期、广州市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二期、东莞虎门立沙岛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工程等一批规划要求建设的重点项目一拖再拖,无一建成。韶关市的粤北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虽已建成,但受所在区域血铅事件影响已停产近4年,加之此类设施容易引发邻避问题,各地政府主动谋划不够,建设积极性不高,很多地方应建未建,正是由于这些问题,导致全省固体废物处置能力结构性失衡问题十分突出,全省焚烧类、填埋类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缺口分别高达15万吨/年和10万吨/年。(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第四项)

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结构性失衡问题突出,全市仅有4家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种类单一,难以满足本地钢铁、石化等主导产业需求。(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局,各县(市、区)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2020年底,全市新增危险废物年处理处置能力6万吨,新增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种类15类,基本满足本地钢铁、石化等主导产业需求(全市危险废物本市处理处置率达到80%)。

整改措施:

(一)加强统筹谋划和督促指导。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将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重点项目纳入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将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列入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调度和督导。

(二)落实项目建设地方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强化担当意识,综合考虑当地城市规划建设的实际情况,科学论证,优化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项目的选址。

(三)加快推进处置设施建设。

1.推动湛江市鸿达石化有限公司一期工程(2.5万吨/年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在2019年6月前完成环保竣工验收。

2.加快推进湛江东海岛石化产业园环境服务中心项目一期工程建设,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在2019年6月前完成项目用地范围内“三通一平”工作,2020年底建成投产。项目建设规模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5万吨/年、危险废物焚烧处置2.5万吨/年、废包装桶清洗回收翻新循环利用30万个/年,新增处理处置14类危险废物。

3.加快推进湛江综合利用多循环环保项目一期工程建设,2020年底建成投产。项目建设规模为处理处置危险废物9.8万吨/年,其中焚烧处置3.0万吨/年,填埋处置5.5万吨/年,物化处置1.3万吨/年,新增处理处置27类危险废物。

二十一、非法转移倾倒十分猖獗。2015年以来,全省危险废物非法处置倾倒案件多达200余起,有的倾倒在闲置的农田、鱼塘,有的倾倒在废弃厂房、露天空地,有的倾倒在偏远山坳、垃圾堆场,非法转移倾倒点遍布全省21个地市,不少还跨省倾倒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第五项)

生活污泥违法倾倒更为猖獗。除广州海滔公司外,督察还发现深圳、东莞、惠州、茂名、阳江、肇庆等6个地市均存在非法转移倾倒污泥问题。东莞金茂污泥处置有限公司台账作假,私刻公章,伪造单据,制造安全处置假象,骗取政府巨额处置经费。自2017年9月以来,该公司非法将19.8万吨污泥倾倒至东莞麻涌镇和沙田镇、惠州惠东县等多地。肇庆奥特生态环保有限公司是广东省实际处置量最大的污泥处置企业,主要接收广州、深圳和肇庆的污泥。2017年以来,该公司伙同有关物流公司,以签订虚假合同的方式,在肇庆莲花镇等多地建筑工地、鱼塘非法倾倒填埋污泥6.1万吨。茂名万华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阳江市有源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中心也合计违法倾倒近10万吨,性质恶劣。(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第九项)

大量生活垃圾跨界倾倒。2015年以来,广东省环境保护部门查获非法跨界倾倒生活垃圾案件100多起,倾倒垃圾量数十万吨,部分还跨省倾倒至广西、湖南等地。(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第十项)

违法违规处置问题严重。一些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企业常常“空手套白狼”。(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第十二项)

一般工业固废随意倾倒问题突出。(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第十七项)

建筑垃圾处置不规范,湛江市中心市区2017年产生建筑垃圾450万吨,仅有3家合法建筑垃圾消纳场,大量无证垃圾消纳场所非法处置建筑垃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管不到位,甚至允许建筑垃圾产生单位向无证消纳场所倾倒建筑垃圾,霞山区南山村、赤坎区海田路段、g325国道附近建筑垃圾肆意堆放,随处可见。(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粤西航道事务中心、市交通运输局、湛江海事局、市卫生健康局,各县(市、区)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

(一)规范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能力,完善生活垃圾管理制度。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生活污泥倾倒、生活垃圾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非法倾倒等违法行为,遏制危险废物、生活污泥、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非法转移倾倒多发态势。对全市肆意堆放建筑垃圾的现象进行清理整顿。

(二)2019年年底,市辖区内新建5处规范化建筑垃圾消纳场,增加建筑垃圾处理能力500万立方米。

整改措施:

(一)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违法行为。2019年底前,对已经发现的跨省非法转移倾倒案件,依法查处涉案企业,妥善处理涉案危险废物。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件线索的发现排查力度,建立陆上堵、水上查、海上巡的联防联控机制,同时加强与周边省市的沟通协作,畅通信息互通共享渠道,切实提升打击效能、形成打击合力,坚决摧毁犯罪网络,斩断利益链条,共同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处置生活污泥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妥善处理处置涉案生活污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开展专项巡查,各县(市、区)履行属地责任,加强对生活污泥产生、处置单位的监管,依法依规严厉打击生活污泥违法倾倒行为,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侦办,使生活污泥违法倾倒行为得到有效控制。

(三)严厉打击生活垃圾非法转移倾倒行为。2019年底前,对已经发现的跨省非法转移倾倒案件,依法查处涉案企业和人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各县(市、区)严肃查处非法倾倒生活垃圾行为,如涉及入境转移倾倒行为,同时通报来源地相关部门。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和规范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全过程监管,防止生活垃圾外运偷排;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环境监管,加强海洋倾倒废弃物监管,加大环境监督执法力度;交通、海事部门协助加强对生活垃圾跨界运输的监管;海事、航道部门协助加强海洋倾倒废弃物监管;公安部门根据各职能部门移交的线索加大案件侦办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生活垃圾的违法犯罪行为。强化生活垃圾跨界非法转移联防联控。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行为。根据各职能部门移交的线索,公安部门综合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加大案件侦办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一般工业固废的违法犯罪行为。强化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加强企业监管,规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处理处置行为。

(四)严厉打击建筑垃圾非法转移处置行为。住建联合公安、交通、城市综合执法等执法部门在市区主要路段不定时不定点设卡查处无牌无证、超高超载、未到指定地点排放建筑垃圾等违法违规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于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偷排乱倒,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等非法行为的,及时转交给执法部门查处。同时对无证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开展专项行动进行打击,2020年年底前确保全市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回填)场实行审批后方能处置建筑垃圾。规范建筑垃圾运输,杜绝建筑垃圾产生单位向向无证消纳场所倾倒建筑垃圾。杜绝建筑垃圾肆意堆放。

(五)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主体责任,开展规范化建设。各行业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商务等)按照职责分工全面实施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和考核,对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理、处置等实施全面规范化环境管理;编制《湛江市危险废物管理宣传手册》和《湛江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样本》,加大宣传培训,提高企业的守法意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等制度,不得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

(六)推进生活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市、区)根据本辖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规划建设生活污泥处置设施,2019年新增生活污泥日处理处置能力200吨(按含水率80%计)。根据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置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快建设污泥处置设施,对污泥进行集中处理处置,对现有不达标的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加快完成升级改造,确保区域内形成与污泥产生量相匹配的处置能力。构建稳定的污泥资源化利用消纳渠道,按照“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根据污泥特征因地制宜选用好氧发酵、工业制砖、水泥窑协同焚烧、热电厂及热力厂掺烧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处理,提高污泥再生利用水平。加强污泥全过程监管,实施污泥转运联单制度,防止污泥随意倾倒和不规范处置。

(七)增强建筑垃圾处理处置能力。市区各区均设置1个规范化的临时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回填)场,每个临时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回填)场消纳处置量不少于100万立方米。场内设置围栏,出入口硬底化,配备冲洗槽及冲洗设备,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保证建筑施工工地建筑垃圾运输至规范的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回填)场。落实资金保障,向市财政申请专项资金,为每个新建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场争取建设营运经费,用于建筑垃圾消纳场管理维护。加快推广使用全密闭新型智能环保建筑垃圾运输车。运用科技信息化手段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行全天候全方位精准监管。

(八)针对g325国道附近建筑垃圾肆意堆放、随处可见建筑垃圾等乱象,责成麻章区、赤坎区、遂溪县组织清理、摸清源头,限期整改,消除隐患;针对霞山区南山村、赤坎区海田路段乱堆乱倒建筑垃圾情况,责成霞山区、赤坎区组织清理,查找源头,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指导各县(市、区)提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快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设施建设,以宝钢湛江钢铁基地等大型企业为龙头,建设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和示范工程,支持“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提高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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